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1、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 2、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3、本地2套房和外地1套房家庭将停购 4、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5、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股票债券停贷 6、落实瑞昌房产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7、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8、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瑞昌房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本文来自瑞昌房产网:关键词、瑞昌房产、房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