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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浔阳东路以南棚户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

更多资讯请访问瑞昌房产网www.ruichang.biz    文章类型: 房产新闻         点击数:3310 加入时间:2011/3/1 7:07:18
 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浔阳东路以南赛湖农场路段(赛湖安定桥至金桥大市场)全长2250米,拆迁建筑总面积约3.19万平方米、土地总面积约11.25万平方米(168.8亩),其中涉及拆迁的私房156户(人口650人),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17万平方米(合17.5亩);涉及场属二级单位9家,拆迁的公房有30栋,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13万平方米(合17亩),空地面积约8.83万平方米(合132.4亩);驻场单位4家,建筑面积869.76平方米、占地面积1271.82平方米(合1.9亩)。(详见建设规划红线图)。  
    二、时间安排
我市棚户区综合改造总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拆迁安置、开发建设和交付验收4个阶段。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
主要任务:全面摸清市浔阳东路以南棚户区的基本情况,制订棚户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拆迁安置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
主要任务:将棚户区综合改造工作有计划的全面铺开,采取先易后难、先公后私、逐步推进方法依法实施拆迁,合理安置补偿,确保及时安置到位。
    3、开发建设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
主要任务: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优中选优;加强建设监管,严把改造项目的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4、交付验收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主要任务:由棚户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综合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三、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区位、用途及装饰装修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以房地合一的评估价补偿。
    ②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按国务院第55号令和瑞昌市执行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精神办理。
    ③选择货币补偿不再享受产权调换。
    ④提倡拆迁户进行货币补偿。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每户住宅部份按照评估价上浮30℅予以奖励,并增加6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户600元。
    2、产权调换:
    ①产权调换地点:祥民家园西侧。
    ②还房方式:鉴于赛湖农场特殊情况,本次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参照《瑞昌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按照《瑞昌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本次棚户区综合改造赛湖农场直属大队世居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纳入瑞昌市安定湖环湖建设工程一并实施。
    (三)租住公房户安置办法
    1、搬迁补助费每户1700元。
    2、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元。
    3、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安排承租市政府廉租住房,并享受廉租住房的各项政策。
    (四)公房的拆迁补偿按私房货币补偿同样标准测算,补偿给赛湖农场作为被拆迁企业改制成本。
    (五)其他事项的补偿标准
    1、装饰装修补偿价值,按协商或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户1000元(含临时租用房屋费用、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水、电开户费等补偿)
   3、搬迁补助费每户700元,但必须是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搬迁完毕方可支付。
    (七)奖励办法
    凡在拆迁正式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10天内(含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元,并发放搬迁顺序号。超过搬迁期限不予奖励。
    对国有土地上未涉及到以上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浔阳东路以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棚户区综合改造工作。市长古小平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曾宪奎、副市长程厚红、市政府党组成员吴瑞平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局局长舒明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火平、市房管局局长柯卫彬、市建设局局长张恭良、赛湖农场党委书记程世平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市赛湖农场、市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赛湖农场),负责市浔阳东路以南棚户区综合改造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柯卫彬同志兼任。实施阶段采取部门包干责任制,具体包干户数对象另行制定。
   (二)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全市棚户区综合改造情况,及时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10天召开一次调度会,主要听取改造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赛湖农场主要负责调查摸底、所属企业改制方案(包括成本测算及安置)、政策宣传、维护稳定、项目拆迁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手续,及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争取、筹措资金。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及用地批准报批手续、棚户区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的测算、丈量及土地管理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办理 “一书两证”等手续、改造范围的红线确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要求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负责规划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划审批工作并协调好建设期间的工作。
    5、市房管局负责起草棚户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棚户区房屋产权核准、测绘、产权灭籍、商品房预售、拆迁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及廉租住房的建设等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棚户区综合改造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市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综合改造工作中的信访工作。
    7、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负责改制企业棚户区综合改造的协调及参与企业改制安置方案的审查。
    8、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综合改造资金的拔付、使用和监督。
    9、市监察局负责棚户区综合改造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10、市城投公司负责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委托评估、制定拆迁计划、工作方案、拆迁资金的落实、委托拆迁公司、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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