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报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两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
2、现无房居住的家庭或现人均住户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500元以下;
4、享受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参加摇号未中签家庭,可直接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名(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只能在其中一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及其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及其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单位证明)及其复印件。
特此公告
瑞昌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附件:
瑞昌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瑞府办发〔2010〕79号
为保证我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和我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参照《瑞昌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房源情况
2010年我市新建廉租住房共5栋192套和2009年摇号退出的10套,共202套,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位于市公园路北侧祥民家园二期小区。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申请审查审批时间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两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
﹙2﹚现无房居住的家庭或现人均住户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500元以下;
﹙4﹚享受廉租房分配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和审查审批时间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和户主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名申请。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参加摇号未中签家庭,可直接申请。
1、申请时间:2010年9月8日—9月30日。
2、审查审批时间:2010年9月30日—11月30日。
三、审查审批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审查审批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1)社区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10月1日—10月20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住房状况、身份证等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在居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有异议者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
(2)街道办事处复审,二榜公示(10月21日—11月10日)。经街道办事处复审完毕后,在居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有异议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
(3)监察、民政、房管部门审查,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榜公示(11月11日—11月30日)。经监察、民政、房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在《瑞昌报》和瑞昌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有异议者由监察、民政、房管等部门组织调查,最终由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分房原则
按以下顺序分配廉租住房:
1、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参加摇号未中签的家庭,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确保分配,直接摇房号;
2、在城区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因家庭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被拆迁户确保分配;
3、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优先分配;
4、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视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解决。
五、分房方式及时间
1、本次分房通过公开分类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分房顺序及中签房号。
2、分房时间:2010年12月中旬。
六、管理与监督
1、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元/m2标准收取。
2、祥民家园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推行物业管理,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的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4、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并公示廉租住房分配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举报电话:0790—4233377;投诉举报信箱: jxrcfg@126.com。
5、建立廉租住房退出制度。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由原申请地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于2010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收回分配的廉租住房:
﹙1﹚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中,生活得到改善,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的;
﹙2﹚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自有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3﹚经调查核实属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分配的;
﹙4﹚违反廉租住房管理合同约定,不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转租、转借廉租住房及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程厚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丰 耿 市监察局局长
温景雄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柯卫彬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幸金甫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 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新华 湓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小水 桂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建军 南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柯于利 赛湖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刘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分配日常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资讯请关注瑞昌房产(www.ruichang.biz)资讯
|